公 告
2012年 第7号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推进切换计划,海关总署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长三角地区的海关全面运行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支付系统”)。为保证电子支付系统的顺利运行,现公告如下:
一、2012年9月30日,上海关区税费网上支付业务将全部切换到电子支付系统进行,税费网上支付系统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关闭。
二、现有税费网上支付系统的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电子支付系统的操作流程按海关总署2011年第17号公告执行。
三、电子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客户服务,统一由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负责,客服热线为400-821-7660。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rar
(本文来源:上海海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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