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顺利实施,海关总署制定了《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则〉的通知》(署教发〔2006〕502号文件)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办公厅
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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