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
【文号】海关总署第174号令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6-5
【生效日期】2008-1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1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已于2008年3月1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6年12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报关办法》同时废止。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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