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关于免征进口磷酸氢二铵进口环节增值税)
时间: 2007-12-29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2008-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进口磷酸氢二铵(税则号列:3105300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进口单位在进口磷酸氢二铵前,需持凭有关单证材料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二、进口磷酸氢二铵的免税审批手续纳入《海关减免税管理系统》管理,征免性质为“国批减免”(代码:898)。进口地海关按规定审核无误后,应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