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7-3-30
【生效日期】2007-4-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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