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关于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按13%的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时间: 2007-04-02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7-3-30
【生效日期】2007-4-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对生皮和生毛皮等动物皮张类商品(详见附件)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13%的税率计征。

特此公告。


附件:按13%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动物皮张类商品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