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2号(关于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的公告)
时间: 2015-07-27
  自2015年8月1日起,各海关启用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届时,第三版《货物进口证明书》仍可继续使用。
  第四版《货物进口证明书》分为普通货物用和汽车、摩托车用两种,样式分别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普通货物用《货物进口证明书》
     2.车辆用《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


                                                海关总署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