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时间: 2006-05-0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4-7

【生效日期】2006-5-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年3月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年5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年5月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