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企业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7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30
【生效日期】2008-4-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第170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4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31日海关总署令第71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2001年7月20日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86号公布的《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同时废止。
牟新生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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