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doc
2.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doc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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