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11-7
【生效日期】2006-11-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商船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商交通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伊朗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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