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59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101
【生效日期】2013110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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