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6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31031
【生效日期】2013103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doc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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