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40号(关于明确特别关税起征点的公告)
时间: 2016-07-21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6〕40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7-13                         【生效日期】2016-7-13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的起征点均为每票货物5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