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调整《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内容的通知
时间: 2007-11-15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海关规范申报工作,我关决定对《上海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中相关栏目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内容自2007年11月16日起实施。新版《指引》较此前版本内容上调整很大,如在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上海海关审单处联系。联系人:朱建军,联系电话:68891282。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