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整内容自2007年11月16日起实施。新版《指引》较此前版本内容上调整很大,如在使用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上海海关审单处联系。联系人:朱建军,联系电话:68891282。
特此通知。
上海海关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相关文章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2020年中秋国庆节放假通知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Wish新规:商户需规范填写中英文申报品名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