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关于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时间: 2008-01-07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4
【生效日期】2008-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粮食原粮及其制粉出口暂定关税税率表



二○○八年一月四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