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时间: 2014-12-24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22日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