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3-4
【生效日期】2008-3-5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3月5日起,对进口溶剂油、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蜡油除外)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消费税,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二、自2008年3月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石脑油暂免征收消费税。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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