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
时间: 2008-03-28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2008-4-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