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4号
时间: 2012-05-28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的要求,海关总署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10年至2011年商品归类决定)》(详见附件)。
  商品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doc


2012年5月18日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