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业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时间: 2007-02-15
上海海关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业务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今年上海海关“春节”期间放假时间为:2月18日(初一)至2月24日(初七),共7天,从2月25日起正常上班。2月17日(周六)不休息,调整为正常上班。

   为保证节日期间通关货物海关手续的正常办理,根据“5+2天”工作制相关规定及上海口岸业务特点,各业务现场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2月18日(初一)至2月24日(初七),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受理上海口岸空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浦江海关驻航交所集中报关点受理上海口岸海运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吴淞海关、浦江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出口货物查验及放行等业务。

   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和各出口加工区办事处按7*24小时工作制办理相关业务。

   审单处正常办理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审核业务。

   其他单位按预约报关制要求受理相关业务,浦东海关按预约报关制要求受理相关出口业务。

   二、2月18日(初一)、2月20日(初三)、2月22日(初五)和2月24日(初七),吴淞海关、外港海关和洋山海关受理进口货物报关业务。



上海海关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