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5号(关于不锈钢冷轧薄板反倾销案中韩国INI STEEL株式会社权利义务变更的公告)
时间: 2006-08-16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5日
【生效日期】2006年8月16日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海关总署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发布了海关总署2006年第18号公告。近期,根据韩国现代制铁株式会社(HYUNDAISTEELCOMPANY)的申请,商务部经审查后决定,由韩国现代制铁株式会社(HYUNDAISTEELCOMPANY)继承韩国INISTEEL株式会社在被调查产品价格承诺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发布了2006年第62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现代制铁株式会社(HYUNDAISTEELCOMPANY)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价格承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原产于韩国INISTEEL株式会社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57%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6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62号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