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6年8月15日
【生效日期】2006年8月16日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8日开始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为此,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2006年第18号公告,海关总署就具体实施的有关问题发布了海关总署2006年第18号公告。近期,根据韩国现代制铁株式会社(HYUNDAISTEELCOMPANY)的申请,商务部经审查后决定,由韩国现代制铁株式会社(HYUNDAISTEELCOMPANY)继承韩国INISTEEL株式会社在被调查产品价格承诺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发布了2006年第62号公告(详见附件)。现将海关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8月1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现代制铁株式会社(HYUNDAISTEELCOMPANY)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价格承诺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原产于韩国INISTEEL株式会社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海关按照其他韩国公司57%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二、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不锈钢冷轧薄板征收反倾销税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6年第18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6年第62号公告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办公厅
相关文章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关于启用进出境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