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6号(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的有关执行问题)(二)
时间: 2007-08-27

上接《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6号(关于《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的有关执行问题)(一)》

七、关于H2000系统修改情况

H2000系统在纸质手册、电子手册和电子化手册表头增加限制类标志,标志类型包括3种:

(一)第1种标志表示手册由商务主管部门在2007年8月23日前审批的(含所有已备案手册),H2000系统审核界面显示的选项是“调整前旧手册”;系统按原规定计征台账保证金。

(二)第2种标志表示手册由商务主管部门自2007年8月23日起审批的,H2000系统审核界面显示的选项是“调整后新手册”;系统按《44号公告》规定计征台账保证金。

(三)第3种标志表示手册专门用于联网监管台账管理的,H2000系统审核界面显示的选项是“台账专用手册”;系统按《44号公告》规定计征台账保证金。

企业在向主管海关办理手册备案(变更)手续时,应正确填报手册限制类标志。对限制类标志填报不正确的,将被退单。

对批准证的限制类标注与提示内容不一致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八、已征收的台账保证金一律待有关加工贸易业务核销结案后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