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事项)(二)
时间: 2007-05-24

上接《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事项)》(一)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公布《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授权或者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七、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八、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申请分数核查。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九、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65194334。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考试信息发布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考试大纲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