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时间: 2008-01-25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24
【生效日期】2008-1-24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