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近期化工品唛头要求不实传言声明
时间: 2014-09-10
  近期有企业反映称“上海海关要求涉及化工品单证在外包装上必须贴有中、英文品名、成分含量、生产厂家,标签不允许A4纸贴,少任何一项查验就扣货。”
  经查,上海海关并未制定并发布上述规定。此类所谓的通知内容应为个别企业冒用海关名义对客户提出的要求。请广大企业朋友们以官方公告为主,误要轻信传言。
  《海关法》规定,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成分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如海关查验关员无法对查验货物定性判断,海关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取样化验从而确定货物品名、归类。
  希望广大企业朋友们在进出口过程中如实申报,积极配合海关监管。同时可添加上海海关12360微信(shhg12360)、微博(上海海关12360服务热线)如有最新消息,我们将通过上述渠道及时发布。

                                       来源:上海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