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建立规范统一的市场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申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工作程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根据《上海海关关于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的公告》(沪关公告[2014]38号),我关特制订了《申请进入协助海关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中介机构备选库工作指引》,现予以对外公开(具体内容详见上海海关官网主页http://shanghai.customs.gov.cn在线服务—办事指南—海关稽查),供广大中介机构申请进入海关备选库参照执行。
由于2014年是《上海海关关于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的公告》公布的第一年,考虑到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关决定今年中介机构申请入库各阶段工作时限依次向后顺延一个月,即中介机构最晚于2014年11月30日前向海关提交材料,海关最晚于2015年1月31日前对外公布备选库名单。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附件1:申请进入协助海关开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中介机构备选库工作指引.doc
附件2:申请进入协助海关开展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介机构备选库须知确认书.doc
附件3:诚信执业承诺书.doc
上海海关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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