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海关国内经济区划类别中增设“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英文名称为“International Border Cooperation Center”),代码为英文字母“A”,用于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和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的第五位。
二、该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适用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中方区域,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它该类经济区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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