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时间: 2015-05-04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15〕16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5-4-29
【生效日期】2015-5-1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近:1.出口关税调整表.rar
     2.对照表.xls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