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8号(关于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时间: 2014-12-1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2日起,对原产于萨尔瓦多的产品适用最惠国税率。对2014年7月2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申报进口的原产于萨尔瓦多的商品,已按照普通税率征收税款的,准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多征税款的退还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