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这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近年来,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在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截至目前,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等共3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2016年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5%。
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比如,中国与欧盟AEO互认后,中国近3000家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统计,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50%,通关速度提高30%以上。
目前,中国海关正大力推进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等重要贸易国以及以色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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