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海关签署AEO互认合作行动计划
时间: 2017-03-14
  3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澳大利亚移民及边境保卫部“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安排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澳大利亚正式签署。《行动计划》明确了中澳海关推进实现AEO互认的步骤及时间安排,标志着中澳海关AEO互认合作正式启动,此举将有力提升中澳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双边经贸合作。据统计,2016年1-12月,与澳大利亚开展进出口活动的中国企业数为69671家,贸易额约1032.98亿美元。其中,高级认证企业(AEO)1708家,贸易额约356.34亿美元,占比达34.5%。
  AEO是指“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这是一项国际通行的制度。近年来,中国海关自2008年实施AEO制度以来,一直在大力推进AEO国际互认,截至目前,已经与欧盟28个成员国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瑞士等共32个国家和地区海关签署了AEO互认安排。2016年中国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口总额占到中国对外出口总额的约45%。
  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比如,中国与欧盟AEO互认后,中国近3000家AEO认证企业出口到欧盟的货物,均可以享受到和对方境内AEO认证企业一样的通关便利,据统计,通关平均查验率降低约50%,通关速度提高30%以上。
  目前,中国海关正大力推进与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俄罗斯等重要贸易国以及以色列、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提升我国企业境内外通关便利化水平,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增强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