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海关“精准监管”一年为企业节省一个亿
时间: 2018-02-12
  霞山海关对企业实施“精准监管”,其中“船边验放”及“区外监管”这两种建立在企业信用基础上的灵活监管措施,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17年全年共为企业直接节省堆场费、转堆费、装卸费、靠泊费、滞期费等等物流费用逾1亿元,实现了企业、港口、地方、海关的四方共赢。
  2017年霞山海关为企业进出口货物办理了343宗“船边验放”及“区外监管”共2748.8万吨。其中普通大宗散货926.8万吨,按每吨节省10元计,共节省9268万元;原油135艘船次共1822万吨,每艘船次按最低节省滞期费11000美元折算,可节省995万元。两项合计1年即为企业直接节省1.026亿元。
  据受益的多家企业反映,普通的大宗散货如木片、化肥、大豆、矿产品、粮食、饲料、木薯干、原糖等等,平均每吨至少节省10元人民币港口操作费。而通过石油管道传送运输的进口原油,虽然无须产生普通的仓储、转堆等费用,但每艘进口船舶均能节省11000-18000美元不等的滞期费。
  负责代理贵州开磷公司出口化肥的资深报关员郑小姐介绍,如果按正常做法,船舶抵港前将港外货物转入港内仓库再进行报关,比货物在港外通关后直接转到码头边装船,仅仅码头操作费每吨就要增加约10元。由于能及时报关,及时靠船、装船,还避免了可能因船期延误造成的损失。此外还解决了港口港内仓库不足的问题,以满足货主的出口需求。目前由于港内仓库不足,港外货物无法转入港内再报关。如果没有海关的“船边验放”和“区外监管”的模式,货主的出口量将减少,部份海外客户将流失。
  “船边验放”及“区外监管”这两种建立在企业信用基础上的灵活监管措施,不仅极大的惠及企业,同时港口、政府、海关也从此受益,实现了“两种模式”四方共赢的局面。
  2017年霞山海关共监管进出口货运量6727万吨,其中实施“船边验放”及“区外监管”达2748.8万吨,占总货运量的40.8%,有效解决湛江港区堆场库容不足问题,畅通了口岸物流,极大加速了港区泊位周转利用率。同年,湛江港重点船舶效率同比提高6%,船舶非生产性停时占在港停时比重下降4%,大型船舶移泊率同比下降2.9个百分点,主要货类原油、铁矿、煤炭等船舶候泊时间分别压缩39.7%、50.6%和58.8%。湛江港集团所属码头年度货物吞吐量首次实现“亿吨”突破。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