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措施新增广州海关试点 经港进口葡萄酒更畅顺
时间: 2013-01-06
  一项旨在鼓励经香港进口葡萄酒到内地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日前在广州海关实施,新措施现已在广州海关驻内港办事处辖内的新风港、滘心码头及芳村码头3个口岸先行试点,10月24日在滘心码头正式试点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11月15日起相关贸易企业可到上述3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
  为推进香港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鼓励葡萄酒进口内地,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于2010年签订合作互助备忘录,对经香港特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简化通关程序,加快通关速度。同年在深圳海关成功试点,现新增广州海关试点。
  据广州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这项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即由符合诚信条件并经香港工业贸易署核定备案的香港出口商出口、由符合诚信条件并在广州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广州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动态公布“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及“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单。
  11月15日起,凡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采用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费、在内地已从事有关葡萄酒进口贸易一年以上的在海关注册的企业,可到上述指定的3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海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工作。
  在进口环节,海关将对“备案葡萄酒进口商”提供价格预审核服务和限时审价通关服务。“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可以提前10个工作日选择上述指定的3个口岸递交价格预审核申请,海关将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预审核工作。货物实际进口时,凭海关制发的《价格预审核通知书》,在30日内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对品种曾经进口的葡萄酒,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通关手续;对品种从未进口的葡萄酒,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通关手续。
  目前,广州海关紧密结合正在实施的综合业务改革,在落实对进口葡萄酒的现场接单审核和专业审单批量复审的前提下,按新措施要求设定相关通道判别参数,确保试点的备案进口企业享受通关征税便利。适用该措施经审核无疑问的进口葡萄酒,一般可于一个工作日內审结报关单。
  “这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口葡萄酒商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政策利好。”广州海关辖内口岸最大进口葡萄酒企业之一——骏德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谭爱萍表示,这项便利措施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并扩大穗港葡萄酒商的贸易往来。借助这一政策,可以通过香港中转的仓储优势和物流便利,更自如地按照市场走势和国内需求开展原产于世界各地的葡萄酒进口贸易。


                                     (本文来源:广州海关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