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海关实施 “自报自缴” 诚信企业“秒”速通关
时间: 2016-11-24
  11月16日,海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报关经理通过电子口岸客户端申报、缴税进口的绞孔装置“秒”速放行。这是海南省首票企业“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的报关单,进口货值约7.68万元人民币。
  “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海关税收征管方式的重要改革,也是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单位守法自律,体现“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通过此次改革,企业可在电子口岸客户端自主申报、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经过通关系统甄别后自行办理税费缴纳手续,省去了海关部分通关审核环节,给了企业更多自主空间和通关便利。
  海口海关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11月1日起,海南口岸申报进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0、81、82章商品均可适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改革。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勾选“自报自缴”,如实、规范填制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于当日内进行确认。缴税可选择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担保、柜台支付、汇总征税等三种方式进行,需要税款缴款书的,可到申报地海关现场打印。
  此次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另一项主要内容是“税收要素审核后置”,即货物放行后,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单位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特殊情况下实施放行前审核。同时,海关引入“主动披露”原则,对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海关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