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制宣传日 深圳国税海关现场释疑
时间: 2009-12-11

中国经济网深圳12月7日讯(记者杨阳腾、通讯员谷婧陈俊峰)中国经济网记者今天从深圳国税局获悉,12月5日下午,深圳市在莲花山公园风筝广场举行了“12·4”法制大观园活动。许多市民扶老携幼来到活动现场,积极参与咨询游园等各项活动,尽情享受丰盛的“法制大餐”。深圳国税、海关等众多职能部门都设立了咨询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这次“摆摊设点”,国税、海关工作人员向市民散发相关宣传资料,热心为市民解答疑问。

活动现场,一位先生坐到了深圳海关的咨询点前,“同志,我有一个关于进料加工转厂出口退税的业务,想跟你们咨询一下。”听到“出口退税”几个字,旁边“深圳国税”咨询点台的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蔡伟群向他招手说到,“先生,请您坐这边来,这个业务应该是由国税局管的。”该先生闻言移身两步到了国税咨询点前,这一幕把两家的工作人员都逗乐了,海关的工作人员开玩笑地说国税局在跟海关“抢生意”。

经交谈,了解到李先生是深圳市宝安区一家生产型企业的法人代表,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有直接出口,也有转厂间接出口业务,直接出口和间接出口的是同类产品。

蔡伟群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李先生的问题就在于“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因为李先生的公司从事进料加工转厂业务,外商要求不得采用国内采购原料,如果按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企业来说是亏本生意,负担太大。

“其实我们企业自身很清楚没有采用国内原材料,也能分开核算,本不该分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是同类产品,税务机关不认我们的分开核算。这不是我一家企业存在的情况。”李先生述说道。

听到这里,蔡伟群答道:“这确实是个难题,企业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但税务机关也有税务机关的监管模式”。在现场的市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丁浩和深圳海关政策法规处郑副科长,也都积极为李先生出谋划策。

蔡伟群还让李先生留下联系方式,希望继续跟进这个问题。李先生感激的和各位挥手道别,“我今天是来莲花山散步,看到有咨询点就顺便过来问问,没想到有这么大的收获,可以向你们反映、了解情况,谢谢各位啦。”

莲花山下,太阳逐渐西斜,大家都舒了一口气,互相说笑道:这是国税和海关协同作战的新一章啊。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