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作备忘录》,在信息共享方面:双方将定期交流企业注册、通关通检监管情况、主要进出口商品情况、违规处罚、稽核查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加强企业信用信息交换,按企业信用等级在各自领域实施差别化便利服务等联合激励措施,并对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加强大数据运用,共享双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新动向、新手段,积极开展联合风险分析研判。
在监管协作方面:推进口岸监管设施共享共用,统一设置“关检联合查验场地”,同时全面推进新建监管场所设施设备的共建、共享、共用;推行“一站式”作业模式,在机场旅检现场、邮快件查验现场、跨境电商监管现场全面推行X光机“一机一台”作业模式,在具备条件的监管通道内设置关检查验台,实现“一次开箱、联合查验、分别处置”;试点开展“联合查验受理中心”,实现关检一个窗口“一站式”受理联合查验申请手续;探索关检监管结果互认,对肉类、水果等进出口货物,涉及品名、规格、件数、重量及原产地查验的,试点“一方查验、双方认可”,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和通关速度。
在执法互助方面:双方围绕涉及品质安全的重点风险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查缉行动,提升打击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双方在执法过程中,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线索通报对方,并配合开展取证、调查等工作,强化执法互助,形成执法合力。
此外,双方还将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深化关检合作信息化建设,加快“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查验、放行指令自动对碰和查验结果信息共享;优化跨境电商、服务外包、融资租赁、检测维修、转口贸易等新型业态监管合作机制,不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在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过程中,加强协调联系,提高关检创新举措的协同性和互补性;支持在重庆建设检验检疫综合试验区;全力支持重庆航空、铁路、水运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完善团结村铁路口岸功能。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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