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征税改变了以往“逐票审核,先税后放”的征管模式。企业在进口货物时,凭借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或者缴纳的保证金,便可以不再“逐票缴税”,而是可以先提货,企业再定期集中缴税。这种征税模式与逐票征税相比,进一步提高了通关效率,并且能够引导企业规范申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经营成本。
东莞市金铭电子有限公司是一家手机生产企业,是黄埔海关驻长安办事处辖区企业,该公司进口货物价值高、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今年6月以来,海关长安办已为其办理汇总征税模式报关单416票,总计征收税款1.23亿元。
“汇总征税,由于税款按期结算,滚动支付,通关占用资金大大减少。而且这种模式还简化了通关手续,提高了物料转换率,这对于我们更新率快的电子行业是非常重要的。”东莞金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报关负责人黎福娣介绍。
那是不是所有进出口企业都适用汇总征税呢?黄埔海关提示,适用汇总征税模式的企业应是进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为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用户;企业类别为一般认证及以上;上一自然年的月均纳税次数不低于4次;企业申报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海关单证审核必要的资料和信息,遵守海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纳税及时;无其他不适合汇总征税的情形。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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