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适用范围放宽至B类出口企业
时间:
2012-10-23
为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减轻通关成本,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清远海关结合清远地区实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扩大到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为企业货物进出口带来了便利。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是指符合海关规定条件、守法水平较高的企业,进出口货物时可直接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属地海关)办理货物申报、征税手续,在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的一种通关模式。该通关模式报关手续分别在两地完成,企业无须再办理转关申报、核销手续,较常规模式下的1-2个工作日而言,无需查验的货物有的甚至30分钟即可完成通关。同时,相比转关货物监管而言,无须使用海关监管运输工具,有效节省运输费用。为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通关便利,海关将扩大其适用范围,从原来仅适用于A类以上企业扩大到一年内无走私违规记录、资信良好的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
(本文来源:广州海关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