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随着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总体工作全面转入具体推进实施阶段,中国海关将在2015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16项重点工作的基础上,扎实、有序推动2016年海关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工作,切实服务好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重点工作》共14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改革创新、科学监管,包括大力深化口岸开放与合作、深入推进“三互”大通关建设、加快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稳步推进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一带一路”海关数据交换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我国加入《国际公路运输公约》、持续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二是深化合作、共建共赢,包括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国际合作、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海关务实国际合作、加强对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能力建设支持、加强与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执法合作、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在自贸协定项下的制度对接、打造“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升级版;三是凝聚共识、扩大影响,包括扩大“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凝聚“一带一路”建设合作共识,让“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理念深入人心,举办“丝•路•关”展,反映从古至今陆上丝绸之路在贸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新时期“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重点工作》的主要特点是注重务实推进、注重全面合作。本次提出的14项重点工作,涵盖口岸通关、监管、征税、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围绕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在管理理念和合作方法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适应与沿线国家贸易、投资、人员往来日益密切的要求,提高通关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如,继续推动“绿色通道”便捷通关模式;促进单一窗口数据协调和简化,改善用户体验;建设风险防控中心和税收征管中心,实现全国海关安全准入和税收征管风险的统一防控及处置;继续支持在国家多式联运重要物流节点设立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选定试点海关启动多式联运试点工作,完成与中国铁路总公司信息互换工作。这些措施务实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的互联互通,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充分考虑沿线国家和地区情况差异和不同合作需求,找准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等口岸执法机构合作利益契合点,完善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如,探讨与中欧班列沿线的重点口岸间建立“点对点”关际合作关系;围绕《京都公约》项下自由区附约相关海关监管制度,同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体系、经验和发展模式方面的交流、培训;加大与重要节点国家有关铁路运输监管领域的政策法规交流和风险管理合作;建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培训中心,并通过该中心实施技术援助培训;推动实现与沿线海关的数据交换,为沿线信息化程度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海关开放云服务;计划面向东南亚、南亚海关中高级关员开设两期培训班。这些措施实现了全方位合作,将营造出协同共治、相互促进的良性外贸发展环境。
张广志介绍,2月29日至3月11日首期中非海关“现代化管理”高级培训班已圆满完成,来自12个非洲国家和地区海关的50余位中高级代表参加了此次培训。今后,中国海关继续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的能力建设合作,进一步提升海关间合作层次和水平。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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