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助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时间: 2008-07-24

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从本月18日起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新规定,此举意在提高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对外贸易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下称“国家质检总局”)22日在上海召开“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服务上海经济座谈会”,正式宣布了此项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会上强调,今年上半年外贸出口增幅回落,外贸形势出现新情况,汇率变化、原材料涨价、劳动力成本增加、环保成本加大等,外贸企业成本压力加大,一些企业频频倒闭,问题突出,实行进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是检验检疫系统回应外贸企业发出的困难呼声、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一项实际行动。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司长李元平介绍说,出口产品的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直通放行范围内的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施检合格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二次申报,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查验。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企业,在报检时可自愿选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方式或原放行方式。国家质检总局按照低风险、可控制原则,统一制定可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签发通关单,不实施检验检疫,仅对货物加施检验检疫封识,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核查封识后实施检验检疫。
李元平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直通放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通关效率会大大提高。
究竟此项制度实施能为企业节约多少费用?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于桦算了一笔账,以青岛港为例,2007年进出口标箱940万个,70%为检验检疫机构直接监管,每标箱大约可节省吊箱、装箱、场地占用费等约为200元,而实施直通放行可为企业节省13亿元。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陶武盛则以赣州为例说明此举的经济意义,赣州有19家外贸出口企业,每年可因此节约600万元,相当于每家企业节约30万元。
李长江表示,减负效应非常明显,每年节省30万元对中小企业来说不是小数目。他强调,外贸出口形势严峻,这项制度必须执行好,不允许“检验检疫机构争夺客户、不检验就出证、买卖单证、异地设机构”等情况出现。
李元平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检验检疫系统要创造条件在运输过程实施GPS监控,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此外,出口货物实施无干扰查验,不增加企业负担,给检验检疫工作增加了难度。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