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欧盟《官方公报》刚刚发布的通告规定,2007年1月1日前由中国内地运往欧盟两个新成员国以及2007年1月1日后进入两个新成员国的受配额限制的纺织品服装,须出示进口许可证方可放行在新成员国自由流通。进口商应出示证明文件(如提货单),以证明该等产品于2007年1月1日前付运,新成员国有关当局会自动为该等产品签发进口许可证。
随着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两国将于2007年1月1日加入欧盟,欧盟成员国“扩容”,配额数量是否也随之“扩容”?
报道指出,在2005年的中欧纺织品协议中并没有提及更改配额问题,但在欧盟发布的通告中,欧盟对此予以明确表示,将增加对源自中国内地的若干类纺织产品的进口配额,以便配合欧盟扩大后的市场情况。
据悉,2006年12月1日,欧盟委员会已将2007年新配额实施方案提交欧盟理事会批准。虽然有关数字尚未公布,但据欧盟官员透露,欧盟委员会主要针对过去数年罗马尼亚及保加利亚的纺织品贸易情况增加配额,因此,预计配额增幅不大。
商务部表示,补偿数量中欧双方将通过谈判达成一致后另行公布。欧盟委员会表示将于2006年底前公布新配额的数量。
此外,欧盟还可能修订外发加工贸易机制赋予的豁免。根据这个制度,用于纺织品生产的原料从欧盟输往中国作进一步加工,在产品完成加工后可再进入欧盟,不受任何配额或进口许可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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