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服装不再减免收费 30个月减免费用逾5千万
时间: 2011-07-08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出口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42号)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将不再对我国出口纺织服装产品实施减免收费政策,出口农产品的减免政策保持不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的意见》(国办发[2008]135号)精神,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支持纺织品企业发展,检验检疫部门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按现行征收标准的70%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降低收费的出口纺织服装产品的范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第61、62章全部编码。减免政策实施30个月来,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共计减免检验检疫费用5442.19万元,受惠货物批次达54.68万批。
另外,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将依旧继续执行。包括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自实施之日至今的近四年时间,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共计减免费用5107.37万元,涉及货物29.76万批。
今年1-6月,浙江检验检疫局累计共减免农产品、纺织服装检验检疫费2034.78万元,涉及货物批次14.22万批。其中,纺织服装减免1265.42万元,农产品减免769.36万元。
检验检疫部门这几年出台的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真正得到了实惠,无形中也提高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和竞争优势。
(本文来源:中国口岸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