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健全复议:受理案件“纠偏”
时间: 2008-04-02
2004年以来,全国海关共受理1666件行政复议案件。在办理复议案件过程中,海关逐步建立健全了复议关务公开、复议案卷查阅、复议答疑、复议人员资格与培训、复议廉政准则等多项制度,有效保证了办案质量,增进了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理解和认同。2007年,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行政复议办法》,进一步畅通了复议渠道,创新了审理方式,细化了办案程序,健全了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了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和功效。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各级海关复议机关利用在海关业务现场发放行政复议宣传手册,在海关官方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专栏等多种途径,宣传复议制度,引导管理相对人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创新审理方式。在复议案件办理中探索对审理方式的创新,采取复议合议、复议听证、复议调查以及和解和调解等多种方式,保证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强化行政复议法律监督功能。建立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海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通过意见书和建议书,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以及政策制定机关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督促其改进相关工作。2004年以来,海关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复议建议书》223份,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意见。

4年的实践表明,海关行政复议纠正了行政执法错误和偏差,赢得了管理相对人的信任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