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重点对签证取消后,如何加强船舶安全监管,提出9个方面的具体实施要点:
1. 制定《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同步修订完善《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为强化船舶现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
2. 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取而代之,在海船电子签证基础上取消审批环节,改为船舶报告制,从而便利船舶进出港,加快周转。内河船舶监管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
3. 强化船舶现场检查,建立科学的选船机制,规范执法标准、频次,对重点船舶,未进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船舶增加监督频次。
4. 推进船舶诚信管理,对船舶实施分级管理,根据船舶诚信评价和分级分类结果,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促进船舶、船员、公司自觉遵守法律。
5. 落实企业责任,将船舶自查情况作为重要的船舶监督内容之一。
6. 建设船舶动态信息保障,通过科技手段,对船舶动态全程监控,建立统一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现场执法的针对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 整合海事监管力量,强化现场监管。
8. 通过,委托收款、扩大定期结算,远程支付等手段优化相关规费征收机制,发挥港口经营人、代理人的资源优势,扩大便民服务。
9. 内河海事管理协同发展,推广船舶动态管理系统在内河海事监管的应用,利用科技手段实施信息共享,强化涉水部门联动执法。
本次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作为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海事管理部门积极响应“十八大”提出“简政放权,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改革的实施,将大大便利船舶进出港,加快周转效率,对推动航运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是促进海事监管由静态向动态,由事前向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向航运从业者传递鼓励守法,打击违法的执法理念,以"你守法、我便民,你违法、我严管"的执法理念为核心,进行科学的海事监管。
宁波港口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东南部,地处浙江省境内、杭州湾以南、东海以西、三门湾以北,毗邻舟山群岛。宁波海港主要由北仑港区、镇海港区、大榭港区、穿山港区、梅山港区、象山港港区、石浦港区等水域和陆域组成。主要有北航道、南航道、佛渡水道、金塘水道、穿山西口航道、穿山东口航道、穿山北口航道、牛鼻山水道、石浦港出入口航道(包括铜瓦门、东门、下湾门、林门、三门口航道)、石浦港内航道、象山港航道 (分为港内航道河出入口航道)、甬江航道(兼内河航道)等。本次船舶签证取消的实施将会对宁波港产生一定的影响。
取消船舶签证的主要影响有哪些
(一)规费收入大幅减少。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后,如果没有其他相关制度或规定来明确港务费和港建费的收取方式,将直接导致规费收入难以征收。
(二)源头管理有效性的弱化。船舶签证尤其是出港签证是很重要的海事源头管理手段,在签证取消后,可能会带来船舶进出港更大的随意性,需要更有力的其他海事监管措施介入。
(三)监管方式和人员职责分工变化。由于签证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取消签证后,将使得基层海事处把更多的人手从办理窗口解放出来,调整到更有效的动态监管上去,采取主动的预防预控。
(四)更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船舶是否适航与诸多因素有关,将签证与船舶适航脱离,将更好地减少行政风险,同时能使海事管理机构投入更多力量到监管和服务中去,更符合高效便民的要求。
(五)自我规范。取消船舶签证,势必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更新调整。借此契机,要对海事管理配套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在此基础上规范完善各项工作流程。
正确认识取消船舶签证对海事管理的影响,应该是有利有弊、有危有机。因此要全面细致对影响进行分析,做到趋利避害,合理对海事管理人员担负的责任进行减负,减轻大家的工作压力。
来源:宁波本地宝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