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询,该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相关工商注册信息已在2010年9月变更,但企业未按照规定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因此无法办理通关手续。今年以来,福州海关已遇到多起类似情形。
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就是一张“身份证”,是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的资格证明。如果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名称、性质、住所、主要负责人等内容发生变更时,企业应在30日内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海关通关系统将自动暂停企业的进出口申报权,企业进出口货物无法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海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3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逾期未换证的,原登记证书自动失效,企业也无法办理进出口申报手续。同时,海关管理类别为AA类和A类的企业也将一律降为B类,这就意味着企业将失去包括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资格等在内的一系列通关优惠待遇。
为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福州海关相关部门利用海关政策宣讲会、下企业调研、发布公告、短信提醒等多种途径,提醒企业及时维护相关信息,但仍有企业不时出现违规情事。今年以来,福州关区已有多家企业因未及时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变更手续,导致企业无法办理进出口手续甚至违规被罚情事。
为此,福州海关提醒广大外贸企业,要象个人“身份证”一样关注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相关信息变更,如有注册登记内容变更或是临近有效期,要及时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变更等手续,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相关文章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 ...
- 跨境电商企业如何抓住市场?她提出四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