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将在深圳海关先行试点
时间: 2010-06-01

5月30日,记者从深圳海关获悉,一项旨在鼓励经香港进口葡萄酒到内地的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将在深圳海关率先实施。深圳海关相关负责人透露,现已选定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福田保税区、梅林六个陆运口岸先行试点,6月15日正式启动通关征税便利措施,6月1日起相关贸易企业可到六口岸提出备案申请。

据悉,为推进香港建设亚洲区葡萄酒贸易及集散中心,鼓励葡萄酒进口内地,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已经签订合作互助备忘录,将对经香港特区输往内地的葡萄酒提供通关征税便利措施,简化通关程序,加快通关速度。

据深圳海关价格信息处处长李真贤介绍,这项措施适用于取得认证资格的进出口贸易商,即由符合诚信条件并经香港工业贸易署核定备案的香港出口商出口、由符合诚信条件并在深圳海关核定备案的进口商进口。深圳海关及香港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在核准企业备案登记后,将在双方网站上公布最新的“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及“备案葡萄酒出口商”名单。

6月1日起,凡海关企业管理类别为B类以上、在内地已从事有关葡萄酒进口贸易(包括葡萄酒的进口贸易、批发、零售、运输物流、仓储及其它配套业务等)一年以上的经营单位,可到上述指定的6个口岸提出备案申请,海关将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核工作。

在进口环节,海关将对“备案葡萄酒进口商”提供价格预审核服务和限时审价通关服务。“备案葡萄酒进口商”可以提前10个工作日选择上述指定的六个口岸递交价格预审核申请,海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预审核工作。货物实际进口时,凭海关制发的《价格预审核通知书》,在30日内享受通关征税便利措施。

在深圳口岸率先实施经香港输往内地葡萄酒通关征税便利措施,对绝大部分深圳进口葡萄酒商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政策利好。深圳口岸最大进口葡萄酒企业——深圳兴宝丰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铁军告诉记者,这项便利措施实施将对深港葡萄酒商的贸易往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借助这一政策,深圳葡萄酒商可以通过香港更加便利地采购到世界各地的葡萄酒。他表示,便利措施实施后,企业可以提前价格预审核,有什么问题在通关之前就先解决了。进口的葡萄酒到了口岸,只要单货相符就可以直接拉走,再也不用担心货物通关受阻了。


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