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6日)从天津海关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自9月1日起,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规定做出调整。对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同时,重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限值规定,即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天津海关提醒广大收寄件人,应自觉遵守海关的有关规定,进口商业性邮件的收件人应主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否则一旦构成走私行为,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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