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新设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时间: 2016-01-07
  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先行试点的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初步探索出的相关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向更大范围推广。
  “目前积极稳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恰逢其时。”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说,各地跨境电商呈蓬勃发展之势,推广杭州经验具备良好基础。
  会议提出复制推广两点经验做法:一是构建包括信息共享体系、在线金融服务体系、智能物流体系、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统计监测体系和风险防控体系等六大体系;二是建设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实现政府部门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汇聚物流、金融等配套设施和服务,为跨境电子商务打造完整产业链和生态圈。
  白明说,拟推广的两点经验将让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到大大的红利。一方面,线上“单一窗口”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加入“互联网+”的元素,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将大大提升通关效率,节省企业成本,是供给侧改革的体现。另一方面,金融、物流、信用、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的建立,打破了过去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的信息封锁,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助于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跨境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成为当前外贸的一大亮点。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王东堂介绍说,2015年以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增速超过30%,市场采购贸易增幅超过70%,带动了大量中小微企业出口,成为新的外贸增长点,为稳定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指出,按照合理布局、注重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在东中西部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进出口和电子商务规模较大的城市,新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白明说,在我国外贸发展面临较大压力背景下,跨境电商有助于拓展新的外贸发展空间,并改变我国在国际产业链分工中处于较低水平的定位,从而实现外贸优进优出、升级发展。
  跨境电子商务被认为是提振外贸的方式之一。目前,我国有10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分别是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天津、福州、平潭,以及一个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文章来源:三晋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