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商务部负责建设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系统,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等日常管理。
网购平台的第三方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交易细则,必须按照《规定》公示并备案,且应当提前七日以上在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征求意见,并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交易规则的利益相关方及时、充分知晓并表达意见,通过合理方式公开收到的意见及答复处理意见,并在交易规则实施前七日在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开。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按《规定》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的,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布。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实施交易规则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网易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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