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加强监督与注重效率似乎是一对矛盾。监督必须要加强,但加强常规性监督不仅会消耗行政资源,同时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周期。
然而“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管理机关,它的执法能力直接影响着我国执法的整体水平和我国政府的国际形象。所以,作为行政的主体,我们海关必须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的同时,保持高工作效率。”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实施风险管理改革,提高效率
在提高效率方面,海关总署有自己的绝招:分类通关。
海关总署稽查司副司长王炜介绍说,“2009年6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正式开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出口分类通关改革试点,同年7月,海关总署在北京、天津等15个海关对出口的海运和空运货物试点分类通关,这些海关出口报关单量占全国出口报关单量的96.5%。分类通关是指海关通过科学运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综合企业类别、商品信息、物流信息等海关管理对象的各类风险要素,按照风险高低对不同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实施分类。对经分析为高风险的进行重点审核查验,低风险的则快速放行,在加强实际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分类通关是怎样实现的呢?
王炜告诉记者,通过在海关通关管理系统(H2000系统)中设置风险甄别参数,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实时风险甄别,确定报关单的风险等级分类。在风险分类基础上,H2000系统根据是否涉税、涉证将报关单划分为高风险重点审核、低风险单证审核和低风险快速放行三类通关作业模式。
数据显示,这使得企业通关效率明显提高,试点海关83%的出口报关单适用了低风险模式通关,实现了低风险货物的快速放行。2010年上半年,开展分类通关的海关出口整体通关时间由去年的1.92小时降到今年上半年的1.72小时,高资信企业通过低风险模式放行的货物比率为87.5%。通关效率的提高,缩短了守法企业出口货物在港口的滞留时间,物流成本进一步降低,得到了进出口企业、行业协会的充分肯定。15个试点海关所在地政府也多次对分类通关改革给予高度评价。
提高效率和加强监督并重
推进依法行政,不仅要求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还要求加强权力运行控制,防止权力失范。
但通常意义上讲,加强监督会增加行政资源的消耗,也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效率。而且海关是个“要面子”的部门,其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形象。那么,海关该如何在确保效率的同时加强监督、如何做到效率与监督并重?
首都机场海关单证审核处的胡科长告诉记者,“在这里,监督不必消耗过多的行政资源,由于海关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系统(HL2008系统)的存在,海关监察部门和领导坐在电脑前就可以实现监督。”
HL2008系统是海关通关管理系统(H2000系统)的一个“外挂”,使用的是H2000系统的数据库,对数据库中的行为进行分析,符合分析条件的可疑行为将会被列出,并提醒HL2008系统的使用者。“平时我们做业务基本上用的都是H2000系统,几乎所有的职务行为都被H2000系统记录存档,上级和内部监察部门可以随时通过HL2008系统的主动提示查看下属的可疑行为。”
海关总署办公厅副巡视员王桦在接受采访时表示,HL2008系统于2009年7月在全国海关推广应用。通过科技手段,海关对岗位执法情况和人员守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实现向基层科长、处长、监察部门提示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信息,纠正执法偏差,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工作效率,使廉政监督工作深度融入业务管理工作之中,提高了海关执法监督和廉政监督效能;同时实现了对海关执法的过程监控、监督实时、预警公开、处置有效。进一步优化了海关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衡。
海关总署督察内审司副司长陈冀川对记者说,目前,总署正在将内控理念全面引入海关各项管理之中,建立以制度规范为依据、执行控制为基础、职能监控为重点、专门监督为关键、处置评估为保障的内控机制,不断强化海关管理。
98.3%的政务公开满意率
无论是高效的操作流程,还是严格的监督制度,都是以透明的政务工作体系为支撑。那么,海关总署为确保“透明”的持久性,做出了哪些努力?
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副巡视员王桦介绍,在政务公开方面,海关总署首先加大信息化手段运用,研发“海关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
“为配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在现有网上办公系统中研究开发了“海关政务公开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将办文流程和信息公开流程相结合,实现了公文流转与主动公开、保密检查等过程的统一,系统能自动编制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与海关门户网站上的目录构架一致,便于及时导出和更新。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嵌入工作流程,强化了海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另一方面也通过高度自动手段提高公开效率,避免重复劳动。”她说,目前该系统已在海关总署投入使用,2011年3月前实现在全国海关全面推广应用。
其次,推进“12360”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建设。
“为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海关总署已着手建立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实现‘单一窗口受理、后台协调协作、统一对外回复’。统一服务热线可以向管理相对人解释说明海关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导向,争取相对人对海关政策规定的了解和理解,消除误解,缓解矛盾;同时可以提前解决企业在通关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矛盾,实现海关通关业务工作的前推和海关监管从口岸管理向企业管理的延伸,可以有效缓解现场通关瓶颈压力。”目前工信部已核准海关系统使用“12360”为全国海关统一服务热线号码,各直属海关积极办理开通热线服务。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孟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海关在立法工作中也十分注意公开透明,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规定,海关规章起草完毕后,应当征求有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意见;规章内容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利益或者征求意见时存在重大分歧的,起草部门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近年来,海关规章在起草过程中,均通过不同形式和途径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规章草案还通过海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认真予以吸纳;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及时作出说明和解释。
海关还加大普法力度。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普法学习班打击走私成果展等形式和做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注重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公共传媒大力开展公益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报关协会在全国随机抽选的4000家企业和2000名报关员进行的问卷调查,社会各界对海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满意率高达98.3%。”王桦说。
来源: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7号(关于进一步调整水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6号(关于进口法国种禽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关于公布2020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5号(关于 ...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0年第104号(关于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对检出新冠病毒核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0号(关于中国与印度尼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1号(关于进口赞比亚鲜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石 ...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2号(关于优化电池等进 ...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5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 ...
- 新海关 新速度 杭州海关全力保障机构改革后首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