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海关、政府联合发布的《实施意见》分8大类共36项,为企业应对复杂经营形势、尽早转型升级注入了新的推动力。重点内容包括:实现分类通关向分类管理的纵深发展。在海关所有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全面实现分类管理,制定了12项重点工作制度和8项配套管理制度,形成了区别不同管理程序和要求的分类管理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对高资信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属地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诚信守法、技术附加值高的生产型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属地管理,除按A类以上企业适用海关总署及黄埔海关规定的各项便捷管理措施外,还适用更便捷的九条优惠措施;推广完善三方联网管理。总结外经贸、海关、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管理试点经验,在东莞地区加快推广进程、扩大试点范围;建立风险式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备案、核销制度,海关对风险大小不同的企业确定不同的监管模式,在备案、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内销、核销、核查、通关等环节体现差别化待遇;支持高端装备制造等“十二五”规划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照对于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的监管理念,采用特殊行业电子账册实施监管;支持来料加工企业不停产就地转型,共同培育发展一批转型升级示范企业。选择一批守法经营、节能环保、具有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重点培育,给予优惠政策,形成示范效应;推广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模式。在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将加工贸易内销“集中申报”模式扩大到非联网监管企业,对纳入东莞内销百强培育名单的企业优先试行;简便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审批。开展外发加工“集中审批”试点,在确保海关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对于省内跨关区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高资信企业,试行视同关区内外发加工进行审批管理;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提升。支持虎门港、松山湖高新区申报设立综合保税(港)区,积极开展对“两仓”和东莞保税物流中心(B型)开展检测维修业务的研究探索工作,加快发展两仓功能合一的综合保税仓库;积极培育诚信守法经营企业。重点选择一批在东莞经营时间长、投资规模大、守法经营良好的B类企业,联合对企业进行辅导,引导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上升为A类企业,适应更加便捷的监管措施。
(本文来源:海关总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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